经党员大会讨论研究,同意以下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。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,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姓名 | 性别 | 出生年月 | 民族 | 学历 | 籍贯 | 申请入党时间 |
许兴鹏 | 男 | 1982.6 | 汉 | 本科 | 甘肃高台 | 2018.11 |
刘文章 | 男 | 1984.8 | 汉 | 本科 | 甘肃定西 | 2018.11 |
刘畅 | 男 | 1977.8 | 汉 | 本科 | 辽宁大连 | 2018.12 |
于矛 | 男 | 1981.7 | 汉 | 本科 | 黑龙江牡丹江 | 2018.12 |
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9日(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间,广大党员群众可通过来电、来信、来访方式反映其在理想信念、政治立场、思想作风、工作表现、群众观念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,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。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,对反映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,弄清事实真相,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。